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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
2021-06-07 15:47

来源:本站

第一条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机构专业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,有利于提高机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。

第二条基金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、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以及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,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。

第三条信息公开原则

基金会应当以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为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,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。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第四条信息公开的内容

(一)基金会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。定期信息公开是基金会按照一定的时间、内容和格式,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,如年度报告、审计报告。

(二)临时信息公开是基金会不定期的通过基金会网站、简报或其它媒体及新闻发布活动等,向社会发布理事会、项目实施、捐赠情况、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。

(三)定期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内容:

1.基本信息:机构名称、机构简介、工作领域、业务范围、成立时间、登记管理机构、业务主管单位、法人代表、原始基金数额、使命、宗旨、机构章程、机构地址、登记证号、机构在各地分支机构等。

2.治理信息:理事会人数、理事成员简介、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、理事会决议事项、监事会(或监事)成员简介、监事会(或监事)工作情况、理事会章程、理事会工作制度等。

3.管理信息:管理制度、秘书长简介、姓名简介、员工人数、员工培训信息、本年度员工变更情况、实习生情况、志愿者情况、招聘信息等。

4.项目信息:项目简介、项目预算、项目支出、项目成果、项目评估报告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参与人数、项目实施方介绍、项目管理制度、项目阶段性报告、项目监测报告等。

5.财务信息:年度审计报告、年度财务报告。包括上年度资金余额、本年度总收入金额、本年度总支出金额、净资产总额、营运资本比例、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金额、本年度用于宣传推广的支出金额、本年度用于筹资的支出金额、本年度管理费用、本年度捐赠收入、本年度政府补助收入、本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收入、本年度投资领域和收益等。

6.筹款信息:收入来源、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、捐赠票据说明、捐赠免税信息等。

7.捐赠者信息(在尊重捐赠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):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金额、捐赠领域等。

(四)临时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内容:

新闻和活动信息、项目动态信息、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、重大事件信息、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重大损失、重大诉讼仲裁公告、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公告、理事/机构受监管部门监督和处罚情况、重大关联交易、临时财务信息等。

第五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程序

(一)根据发布信息的需求,选择合理的发布渠道,一般为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基金会年度报告、官方微博、合作媒体。

(二)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:

1.理事会审议通过基金会《信息公开制度》,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信息公开;

2.秘书处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编制、整理、确认、公布;

3.重大事件的信息刚开,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;

4.行政中心负责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、保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;

5.秘书处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。

(三)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

1.秘书长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
2.秘书处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及完整性,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。

3.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制度所列信息公开内容没有公布前,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不得在该信息公开之前向第三人披露。

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七条本制度经2018年4月21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第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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